昨天,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自今冬采暖季起,济南市居民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3元执行。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7年供热采暖季起,居民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3元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开始执行阶梯气价起,由原有的2.7元气价,每立方米至少上涨3毛,民用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元。独立采暖用户的首档气量定在了1200立方米。
根据当年的阶梯气价方案,被认定为天然气独立取暖用户的居民用户,其一般生活用气+壁挂炉采暖用气阶梯气量分为二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本年度第一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阶梯量计算;第二阶梯为无限制量。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3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元。而此次调整后,天然气采暖将不再执行阶梯气价,也就是说,即便居民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年用气量超过1200立方米,今冬供热采暖季起也执行原本的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元。“一般来说,居民三口之家每月用气量在15立方米左右,一年大约180立方米,再加上一个供暖季的天然气用量,原本首档1200立方米的气量也足够一年的用气所需。”一位燃气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取消采暖阶梯气价,等于使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家庭用气不再有上限。
据了解,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15]90号文件中有关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和困难居民家庭阶梯气价的规定停止执行;对未使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普通居民家庭,阶梯气价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按每立方米2.7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