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10月20日之前,可将建议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联系电话0371-65506591,邮箱hnrdbasc@126.com。
【限】
能源消费总量超标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
修改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其中,新增规定提出,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规定总量的地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责令关闭。
按照修改稿,发改部门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
修改稿还新增规定,推行冬季清洁取暖,加强燃煤替代项目建设,减少散煤燃烧。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
【奖】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给予奖励和扶持
修改稿明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支持其他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提出,对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此外,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改造等,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用能单位对节能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罚】
使用明令淘汰设备,或将责令关闭
修改稿新增内容中提出,我省将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3种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能审查通过: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用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不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