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多月就要进入供热期了,天津市各供热单位最近也开始陆续进行准备工作。市供热办提示,临近供热期,有一些跟供热有关的细节市民需要多注意。
1、想办理停热、恢复供热别错过截止时间
别错过申请停热、恢复供热截止办理时间。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民如果想暂停或恢复本供热期家中用热,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日期依然是当年9月30日。一旦过期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停热、恢复供热需携带哪些证件
无论是办理停热还是恢复用热,市民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用热户本人出具的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到何处去办理停热、恢复供热相关手续
市民如果需要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去平常交纳供热费的供热站办理就行了。如果是办理停热,市民要与供热站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办理暂停供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同样,办理恢复用热最少也是一个供热期。此外,办理恢复用热前,市民最好先咨询一下供热站,查清自己是否有欠费,如果有,要补齐之后才能继续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