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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等7市“电代煤”用户采暖有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23579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山东省物价局贯彻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围绕建立健全鼓励清洁取暖价格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其中,涉及到电价、清洁取暖气价、供热计量收费等多项关系居民生活的价格政策。 
  根据方案要求,今年11月15日前,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此外,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清洁取暖气价政策方面,各地结合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支持“气代煤”用户与上游天然气供气商直供交易。各市制定的城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其购销差价(终端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差)每立方米超过0.90元的,一律调整到不超过0.90元水平。

 
关键词: 电代煤 用户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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