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以优化火电结构,保障民生采暖需要,促进大气污染治理。
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是指采暖季运行、非采暖季停运的背压机组,发电计划实行“以热定电”,节能环保和社会效益显著。意见提出,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建设不受国家煤电建设规模总量限制,机组容量按照热负荷合理确定。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项目(含配套调峰锅炉房)全部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给予保证;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项目,应符合当地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地方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配套热网建设,电网公司负责配套电网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参照当地供热燃煤锅炉房相关政策给予建设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民生采暖型背压热电机组,实现产业升级、供热接续稳定;优先支持现有大中型热电企业原址扩建民生采暖型背压热电机组,扩大供热能力和供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