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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制定《扬州市区供热价格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24978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使热力成本适时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及时疏导供热价格矛盾,维护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定价目录》要求,结合扬州市区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制定了《扬州市区供热价格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范围,制定了热力出厂价格煤热联动机制的实施规则,明确热力终端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管输价格实行联动机制。
  该《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原《扬州市煤热价格联动作价办法》(扬价工〔2009〕2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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