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兰州市2017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于日前印发。该《方案》提出,2017年,我市计划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1.58万平方米、349户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10月10日前完成改造。
改造遵循三大原则
就近并网与新建热源相结合。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集中连片供热站热网能够覆盖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就近并网改造方式。高坪地区以及距现有热网较远的未供暖建筑相对密集区域,利用清洁或准清洁能源,合理选址新建热源。
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壁挂炉相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用气量可以满足供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无法并网、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安装液化气壁挂炉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
供热设施改造与外墙保温相结合。根据《兰州市老旧居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全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进行外墙加固和保温层安装。
10月1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方案》要求,由近郊四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和2017年实施任务,分别制定各类分项工程实施方案。
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确定后,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将未供暖建筑改造列入15万台燃煤小火炉改造计划,一并实施,确保于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完成后,由组织实施的近郊四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确保未供暖建筑按年度计划供暖。
改造费用三方共同承担
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热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
对涉及供热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统筹规划审批,市政管理部门按照
道路工程恢复成本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免收道路占用费。
通过并网和新建热源集中供暖的建筑,同步建设分户控制、供热计量设施和装置,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参与改造,探索推行供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和液化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区级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
改造遵循三大原则
就近并网与新建热源相结合。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集中连片供热站热网能够覆盖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就近并网改造方式。高坪地区以及距现有热网较远的未供暖建筑相对密集区域,利用清洁或准清洁能源,合理选址新建热源。
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壁挂炉相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用气量可以满足供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无法并网、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安装液化气壁挂炉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
供热设施改造与外墙保温相结合。根据《兰州市老旧居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全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进行外墙加固和保温层安装。
10月1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方案》要求,由近郊四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和2017年实施任务,分别制定各类分项工程实施方案。
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确定后,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将未供暖建筑改造列入15万台燃煤小火炉改造计划,一并实施,确保于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完成后,由组织实施的近郊四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确保未供暖建筑按年度计划供暖。
改造费用三方共同承担
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热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
对涉及供热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统筹规划审批,市政管理部门按照
道路工程恢复成本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免收道路占用费。
通过并网和新建热源集中供暖的建筑,同步建设分户控制、供热计量设施和装置,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参与改造,探索推行供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和液化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区级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