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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召开2017年度全区集中供热居民小区直供到户工作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23662
  日前,泉山区供热办会同区物价局、房产服务中心召开了各街道办事处供暖具体负责人参加的2017年度全区集中供热居民小区直供到户工作会议。会议由区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主持。
  会议对今年居民小区供热设施移交直供直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直供移交的申请范围、程序标准、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根据市供热办相关要求,结合泉山区实际,今年由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的全部居民小区(含配套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居民小区)均应开展直供移交申请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代表业主的组织应于4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供热设施移交申请。各供热企业应于4月底前对提出移交申请居民小区内公共供热设施进行评估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双方应于5月底前签订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于8月底前改造完毕签订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凡未按期提出移交申请并签订移交协议的,不再列入2017-2018年度冬季直供计划。
  会议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开展直供组织工作,广泛宣传供热直供到户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稳步推进供热设施移交、接管改造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与2017年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相结合,予以统筹考虑,避免反复施工破路为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会上,区物价局彭健副局长对直供后的价格政策作了解释,区房产服务中心邱建民副主任就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供热设施改造的流程作了专题辅导。会议还要求各办事处要对2016-2017采暖季遗留供热问题高度重视,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关键词: 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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