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鞍山市供暖收费优惠政策以每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为依据进行确定,即:4-5月份交费,按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优惠;6-7月份交费,按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的50%优惠;8-9月份交费,按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的30%优惠。
2017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人民币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1.50%,仍按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各国有银行执行存款利率上限仅为1.95%。为促进采暖费收缴,适当让利于民,经征求各供暖单位同意,鞍山市2017年供暖收费优惠比例暂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6年优惠比例执行,即:4-5月份交费,按3.3%优惠;6-7月份交费,按1.7%优惠;8-9月份交费,按1%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