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推进供热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势在必行
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6个问题,都是大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供热工程是城乡公用市政设施之一,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居民的生活水平、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这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12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与多位业内专家分享《中国供热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成果时表示。
供热是新型城镇化的标志
目前,中国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世界第一。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我国北方16个省(市区)实行集中供热,在全国,实行集中供热的城镇330个,三北地区市镇供热面积100亿平方米;实需供热400亿平方米,集中供热占25%,我国最大的单个供热系统达到1亿多平方米。
从供热方式来看,我国城镇经历了小煤炉供暖、集中供暖,以及水源、气源热泵供热方式并存等三个阶段。
周宏春认为,供暖的对象是人,实际上是给“房子”供热,是创造一个“温度适宜”的空间环境。
“供热是科学词汇,供暖是带有文学色彩的词汇。”周宏春认为,供热是严寒地区的“生存需求”;是寒冷地区的“保障需求”;是夏热冬冷地区的“舒适性需求”。供热是“新型城镇化”的“标志”,是节能减排、温室气体减排的“重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周宏春提出,安全、舒适、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是供热行业的发展趋势。
安全。保证供热安全是政府和企业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基本要求;应避免供热管道破裂、居民因取暖发生煤气中毒等问题。
舒适。集中供暖,在解决集中居住区居民的生存需求方面的优势明显,但在提升生活质量(改善性需求)方面,难以满足舒适化、个性化需求,供暖方式因而需要因地制宜。
绿色化。重点是削减煤炭特别是散煤的使用,降低供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以便“蓝天常在”。
低碳化。重点是提高供热效率,增加低碳能源的使用,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的开发利用。
智能化。优化热源结构,依据用户状态信息、室内外温度等因素自动调节室温,促进供暖行业节能减排和管理智能化。
供暖期雾霾与燃煤有关
根据北京大学统计科学中心和光华管理学院对北京城区2010—2014年PM2.5污染状况的分析发现,在统计学意义上PM2.5浓度在供暖期(红色)的平均水平要比非供暖期(绿色)显著增高。 3月份,供暖期PM2.5平均浓度比非供暖期升高了33%—66%。 11月份供暖后PM2.5平均浓度增长了23%至179%;其中,2010年增加了179%,2014年增加了169%。
周宏春分析,供暖期雾霾污染明显重于非供暖期。盆状地形、“逆温”或“逆温层”条件、污染物排放构成雾霾多发三要素。治理雾霾本质上要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此,周宏春建议,供暖用煤洁净化。推广利用洁净煤。对用于供热的低热值、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加强管制。加快燃煤锅炉、炉具改造,减少分散燃煤小锅炉使用,集中居住区尽量实行集中供暖。
此外,应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发展热电联产与暖民工程,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回收利用低品位热源,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场气体等热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煤改电”或“太阳能+电”等供热形式,促进热源多元化、清洁化。
供热管网互联互通。推动企事业单位小型供热管网与城市集中供热一级管网的互联互通,促进供热管网向社区用户延伸。
建立与回水温度挂钩的热计价结算方式,鼓励供热公司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从中获益。
促进供热单位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提升环境准入门槛,加强中小供热单位的整合力度,切实降低供热排放强度。
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周宏春认为,当前我国供热存在六个主要问题。
第一,虽然政府推动供热管网改造也取得效果,但设施老化、节能措施落后,供热效率低,管网输送能耗高,能量浪费巨大。
第二,缺乏上位法,热改无法可依,行业管理多头化、职责不明晰。
第三,价格机制不完善。上游原料价格放开,下游政府定热价。存在定价不合理、调价难问题,供热企业亏损严重。热费改革是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已由“暗补”改为“明补”。
第四,产权复杂,融资问题、不同供热设施产权、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突出。各地初装费(入网费)形式各异。
第五,行业集中度差。单位供热而非社会化、企业化。 2004年废止《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资质管理无法可依,服务质量低下、企业运营亏损、供热纠纷不断。
第六,供热企业难以良性发展。准入退出制度、许可证制度等未得到有效实施。收费率不高,历史欠费多,缺乏设施改造资金,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
对此,周宏春提出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和政策建议。
首先,应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供热改革全过程。引导绿色市场需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高供热行业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全产业链管理的智能化。
其次,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供暖相关法规,将绿色供暖纳入法规体系。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修改设计标准。完善供热计量的规定,促进供热计量在设计环节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三,创新绿色供暖技术。完善绿色供暖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设计、生产、质量等相关领域的标准和要求,制定企业标准,确保产品使用安全、设计合理。
第四,完善绿色供暖发展的扶持政策。对绿色供暖电价补贴,加大政府绿色供暖服务购买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建立绿色供暖知识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绿色供暖产品的认证认可服务。
第五,加强新建建筑和供热能耗监管工作。加快建立供热节能工作量化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并纳入对当地政府的考核,促进供热行业节能减排,提高供热主管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
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6个问题,都是大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供热工程是城乡公用市政设施之一,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居民的生活水平、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这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12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与多位业内专家分享《中国供热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成果时表示。
供热是新型城镇化的标志
目前,中国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世界第一。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我国北方16个省(市区)实行集中供热,在全国,实行集中供热的城镇330个,三北地区市镇供热面积100亿平方米;实需供热400亿平方米,集中供热占25%,我国最大的单个供热系统达到1亿多平方米。
从供热方式来看,我国城镇经历了小煤炉供暖、集中供暖,以及水源、气源热泵供热方式并存等三个阶段。
周宏春认为,供暖的对象是人,实际上是给“房子”供热,是创造一个“温度适宜”的空间环境。
“供热是科学词汇,供暖是带有文学色彩的词汇。”周宏春认为,供热是严寒地区的“生存需求”;是寒冷地区的“保障需求”;是夏热冬冷地区的“舒适性需求”。供热是“新型城镇化”的“标志”,是节能减排、温室气体减排的“重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周宏春提出,安全、舒适、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是供热行业的发展趋势。
安全。保证供热安全是政府和企业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基本要求;应避免供热管道破裂、居民因取暖发生煤气中毒等问题。
舒适。集中供暖,在解决集中居住区居民的生存需求方面的优势明显,但在提升生活质量(改善性需求)方面,难以满足舒适化、个性化需求,供暖方式因而需要因地制宜。
绿色化。重点是削减煤炭特别是散煤的使用,降低供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以便“蓝天常在”。
低碳化。重点是提高供热效率,增加低碳能源的使用,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的开发利用。
智能化。优化热源结构,依据用户状态信息、室内外温度等因素自动调节室温,促进供暖行业节能减排和管理智能化。
供暖期雾霾与燃煤有关
根据北京大学统计科学中心和光华管理学院对北京城区2010—2014年PM2.5污染状况的分析发现,在统计学意义上PM2.5浓度在供暖期(红色)的平均水平要比非供暖期(绿色)显著增高。 3月份,供暖期PM2.5平均浓度比非供暖期升高了33%—66%。 11月份供暖后PM2.5平均浓度增长了23%至179%;其中,2010年增加了179%,2014年增加了169%。
周宏春分析,供暖期雾霾污染明显重于非供暖期。盆状地形、“逆温”或“逆温层”条件、污染物排放构成雾霾多发三要素。治理雾霾本质上要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此,周宏春建议,供暖用煤洁净化。推广利用洁净煤。对用于供热的低热值、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加强管制。加快燃煤锅炉、炉具改造,减少分散燃煤小锅炉使用,集中居住区尽量实行集中供暖。
此外,应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发展热电联产与暖民工程,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回收利用低品位热源,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场气体等热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煤改电”或“太阳能+电”等供热形式,促进热源多元化、清洁化。
供热管网互联互通。推动企事业单位小型供热管网与城市集中供热一级管网的互联互通,促进供热管网向社区用户延伸。
建立与回水温度挂钩的热计价结算方式,鼓励供热公司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从中获益。
促进供热单位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提升环境准入门槛,加强中小供热单位的整合力度,切实降低供热排放强度。
推进供热体制改革
周宏春认为,当前我国供热存在六个主要问题。
第一,虽然政府推动供热管网改造也取得效果,但设施老化、节能措施落后,供热效率低,管网输送能耗高,能量浪费巨大。
第二,缺乏上位法,热改无法可依,行业管理多头化、职责不明晰。
第三,价格机制不完善。上游原料价格放开,下游政府定热价。存在定价不合理、调价难问题,供热企业亏损严重。热费改革是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已由“暗补”改为“明补”。
第四,产权复杂,融资问题、不同供热设施产权、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突出。各地初装费(入网费)形式各异。
第五,行业集中度差。单位供热而非社会化、企业化。 2004年废止《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资质管理无法可依,服务质量低下、企业运营亏损、供热纠纷不断。
第六,供热企业难以良性发展。准入退出制度、许可证制度等未得到有效实施。收费率不高,历史欠费多,缺乏设施改造资金,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
对此,周宏春提出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和政策建议。
首先,应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供热改革全过程。引导绿色市场需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高供热行业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全产业链管理的智能化。
其次,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供暖相关法规,将绿色供暖纳入法规体系。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修改设计标准。完善供热计量的规定,促进供热计量在设计环节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三,创新绿色供暖技术。完善绿色供暖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设计、生产、质量等相关领域的标准和要求,制定企业标准,确保产品使用安全、设计合理。
第四,完善绿色供暖发展的扶持政策。对绿色供暖电价补贴,加大政府绿色供暖服务购买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建立绿色供暖知识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绿色供暖产品的认证认可服务。
第五,加强新建建筑和供热能耗监管工作。加快建立供热节能工作量化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并纳入对当地政府的考核,促进供热行业节能减排,提高供热主管部门的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