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确定“十三五”期间设施建设重点,优先安排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综合交通、通信设施、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民生保障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运行保障设施。
供水:各市、县基本建成备用水源地
按照意见,我省将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按照满足7天以上应急供水需求,认真制定建设方案。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市、县要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完成水源置换,恢复地下水应急备用功能;南水北调受水区以外的市、县,要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改造管材落后、管道锈蚀老化、跑冒漏水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
到2020年,各市、县基本建成备用水源地,全省完成1200公里以上供水管网改造任务。
供热:“服役”超15年供热管网要改造
意见明确,没有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的县,要尽快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材质落后、存在严重隐患的供热管网进行改造,提高管网安全系数。到2020年,各市、县要构建完善“热源联网运行、管网安全互通、主力热源供应、调峰备用补充”的供热应急保障体系。
燃气:2020年燃气普及率达到96%
意见要求,根据本地能源分布情况,加快构建以天然气为主,多气源供应的供气格局。到2020年燃气普及率达到96%,天然气使用比重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
我省将探索建立跨市的区域性应急保障机制。发生气源供应严重短缺或者中断等事件,至少保障7天以上应急供气需求;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
电力通信:建用电紧张时段临时购电机制
加强与国网及邻省电网的衔接和资源统筹,建立用电紧张时段临时购电机制,增强城市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在新建、改造电网时,充分考虑与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衔接,实现电力管线同步入廊,提高电力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交通:全省建成BRT线路150公里以上
意见明确,我省将完善路网功能,提升路网密度,着力改造危旧桥梁,组成以方格网为基础,环路加放射线,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着力提升公共交通应对破坏、爆炸等突发事件能力。城市出入口、公园、立交桥、码头、机场等重点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防,提高抗震设防参数水平。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全省建成BRT线路150公里以上,形成比较完备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体系。
防洪排涝: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全部完成
我省将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防洪设施标准偏低及暴雨内涝问题。
我省将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适度提高雨水管网建设改造标准(各市采用国家标准上限;县级市、县城一般地区采用1至3年,重要地区采用3至5年;新区建设采用国家标准上限),逐步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提高应对暴雨排水能力。到2020年,各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全部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地下管廊:各市建不少于20公里综合管廊
意见提出,地下综合管廊要按照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到2020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要建成不少于20公里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具备条件的街道架空线路逐步消除。
应急避难:人均避难场所面积2.5平方米
意见提出,我省将依托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建设地上避难体系,完善紧急疏散通道和直升机停机坪等设施,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增强抗灾应急能力。
到2020年,我省将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网络,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2.5平方米,满足70%城区人口应急避难需求。
消防救灾:接命令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
我省将优化消防设施布局,构建“一站多点,以点覆面”的消防站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尽快补齐消防站、消火栓、消防供水等设施欠账,“十二五”期间尚未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的市、县,力争三年内完成建设。加快第二消防站建设,消防站选址、占地规模能够满足消防官兵正常训练、生活需求,达到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到达辖区边缘的标准。
防灾监测:设城市灾害性天气监测警戒圈
加快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在极端恶劣条件下,能够保障装备快速移动、通信稳定可靠、数据准确采集。健全城市气象监测网,消除监测盲区,提升气象灾害风险区的暴雨、大风、雷电等主要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设立分灾种、分级别的城市灾害性天气监测警戒圈。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多手段、多功能、实施高效的地震监测速报预警网络,提高地震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