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听证会召开。25名听证会代表就市民较为关心的问题,如供热计量收费、室内温度、供热管网的管理、维护责任划分、供热设施管理等问题各抒己见。
市人大常委会将《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列入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市住建局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立法程序要求,为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住建局联合召开供热立法听证会,公开征询社会意见。
听证会上,代表们纷纷认为,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我市供热情况进行规范和管理,全面明确各部门在供热管理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避免政府供热管理缺位、不到位。“供暖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供暖期到来前,供热主管部门、企业及小区有必要联合举行供暖宣传,提高供暖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针对供热期间的一些热企与居民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临沂永基置业有限公司经理陶存学建议。与会代表大都希望通过《条例》加强供热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解决供暖不达标、退费难等问题。市民代表刘培源认为,从二级换热站到用户这段供暖设备是供暖设施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做到产权明晰、维修及时、减少资源浪费。同时他还建议供暖企业在每年的供暖期到来前,全面完成供暖管网的检测和维修,避免在供暖期影响居民生活。
《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也成为论证焦点。“如果我们有两期房产,那么总户数怎么界定?”山东好来物业公司临沂分公司经理孙平提出疑惑。采暖季,经常有市民反映供热室温偏低,要求供热企业测温并减免热费,《条例》(草案)对此也作了相应规定。代表们对测温退费的可操作性及报停隔断费用来源等问题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同市住建局对《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将《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列入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市住建局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立法程序要求,为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住建局联合召开供热立法听证会,公开征询社会意见。
听证会上,代表们纷纷认为,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我市供热情况进行规范和管理,全面明确各部门在供热管理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避免政府供热管理缺位、不到位。“供暖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供暖期到来前,供热主管部门、企业及小区有必要联合举行供暖宣传,提高供暖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针对供热期间的一些热企与居民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临沂永基置业有限公司经理陶存学建议。与会代表大都希望通过《条例》加强供热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解决供暖不达标、退费难等问题。市民代表刘培源认为,从二级换热站到用户这段供暖设备是供暖设施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做到产权明晰、维修及时、减少资源浪费。同时他还建议供暖企业在每年的供暖期到来前,全面完成供暖管网的检测和维修,避免在供暖期影响居民生活。
《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也成为论证焦点。“如果我们有两期房产,那么总户数怎么界定?”山东好来物业公司临沂分公司经理孙平提出疑惑。采暖季,经常有市民反映供热室温偏低,要求供热企业测温并减免热费,《条例》(草案)对此也作了相应规定。代表们对测温退费的可操作性及报停隔断费用来源等问题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同市住建局对《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