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区)和10个建制镇,开展农村供暖试点;到2018年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供暖;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都要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根据意见,靠近城市周边的村镇及农村新型社区,可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暖;靠近工业园区的村镇及农村新型社区,可优先利用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废)热供暖;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等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地区,将推广能效比较高、生态环保的小型集中供暖方式;一般农村地区则适合以户为单位分散取暖。
对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将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材、电热膜、户用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发热电缆等电能采暖模式。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将开展“煤改气”工程,推广燃气壁挂炉、集中供暖锅炉等天然气能采暖模式。对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以太阳能、电能、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为主要供暖能源的供暖模式。对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以电能、清洁煤炭、洁净型煤和生物质能为主要供暖能源,利用清洁煤炭、洁净型煤和秸秆压块为燃料的供暖模式,使用配套节能环保炉具,同步解决炊事和取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