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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内城市供热总面积达12亿平方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12121
  这个初冬,盘锦市、阜新市、营口市的城市居民倍感温暖,因为他们提前7天到4天就开始享受供暖了。
  来自省住建厅的统计,截至10月30日,盘锦、营口、阜新、铁岭、锦州、葫芦岛市均已提前开栓供热,其他城市除大连市外也已部分供热;截至31日16时,全省13市已全部开始供热。大连市将在11月5日开栓供热。
  省住建厅公用事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全省城市供热总面积达12.01亿平方米,现有供热企业899家,热电联产热源厂65座,省辖市集中供热率为95.81%。根据省政府对今冬供热要做到“七个确保”要求,即11月1日全省供热开栓率要达到100%,供热室温达到18℃以上,不让一户困难群众冬天受冻等,各市政府全力以赴保供暖。截至10月31日,储煤、收费、设备“三修”同比有新提高。
  同时,全省共投入新建、改建热源厂、管网、锅炉等设备设施改造和维修资金80.29亿元,已完成新改扩建热源厂48个,改造供热老旧管网2068公里,全省城市供热质量将有所提高;为应对极端天气和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制定和完善了《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准备了抢修车辆、器材、设备等,并建立应急队伍180支,储备供暖应急煤炭63.36万吨、应急资金1.99亿元。
  为确保困难群体供热基本需求,我省14个市全部出台了城市困难群体供暖救助办法,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省、市两级政府共筹集供暖救助资金3亿元,本采暖期控制面积内的低保户救助率达100%,低保边缘户达到50%以上。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利益,今年我省特意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城市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和《辽宁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实施按规定测温退费,规范供热服务行为。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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