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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将有4.3万户城乡低保对象享受供热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5  浏览次数:35210
  10月24日,市民政局发布消息,今年我市将继续为全市城乡低保户发放供热补助,约4.3万户城乡低保户将受益。供热补助标准根据城市、农村及采暖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城市供热补助范围为,城六区享受第四季度低保的城市低保户。其中,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供热费的85%由政府财政负担,15%由低保户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供热收费标准由低保户自己缴纳。自行采暖的城市低保户按照每户700元予以补助。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若房产证户主与低保户户主不一致或房屋产权不明晰,则视同自行采暖对象进行供热补助,按照每户700元予以补助。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尽快到相应供热企业办理缴费手续;自行供热的低保户,补助将在2017年1月10日前打到低保户个人账户中。古交市、娄烦县、清徐县、阳曲县参照城六区补助办法,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确定城市居民低保户供热补助标准予以解决。农村供热补助范围是10个县(市、区)第四季度享受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含五保户)。补助标准按照每户150元补助。农村低保户享受冬季供热补助,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于今年12月底前将供热补助金发放到低保户个人账户。
  另外,太原市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有4000多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其供热补助将打入敬老院账户集中使用;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其供热补助将打入个人账户。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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