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莱芜市环保局:旧村改造完成后将全部改为集中供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32118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莱芜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疏堵结合、建立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今年先在莱城区凤城街道、高新区鹏泉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先行开展散煤清洁化利用试点。试点区域以外的相关区(管委会)也要积极推进,明年确保全部完成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散煤燃烧没有任何的污染治理设施,同等重量的散煤燃烧排放的污染物是电力等行业排放污染物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再加上烟气低空排放,不易扩散,对环境空气质量危害极大,特别在冬季取暖季节,散煤燃烧面广量大,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占1/3左右。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范围内凡具备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条件的区域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未实现集中供暖且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的居民家庭及经营业户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禁止燃用散煤。其中禁燃区内所有宾馆、饭店、饮食摊点、洗浴等各类经营业户禁止燃用煤炭,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城中村在旧村改造完成前居民生活用煤改用洁净型煤和兰炭,在旧村改造完成后全部改为集中供暖。各区要在8月底前将禁燃区内应取缔的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的燃煤设施调查表报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并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洁净型煤的推广和置换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洁净型煤和兰炭将由莱城区统一确定生产供应企业。明年各区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洁净煤生产供应企业,并建立以各区为单位的封闭式配煤中心及覆盖乡镇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此外,为调动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积极性,各试点区(管委会)要根据2016年煤炭市场行情,在充分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各自财力状况,出台相应的补助激励政策。

 
 
关键词: 集中供暖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