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出台《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居民将煤炭消费转变为电力消费,进一步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污染。
《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方案》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等采暖“煤改电”路径。
为支持供暖煤改电,山西将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1/3,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1/3;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