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以落实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措施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兰州市日前出台2016年供热计量工作要点规划,兰州市将坚持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同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全面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力争住宅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30%以上。
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
各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加强热计量价格管理,督促供热单位开展供热计量政策和知识宣传、及时公布热表底数和计量热费、按时完成热费结算,对不按规定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的要移交同级物价部门监督落实和依法查处。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政策,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档案。
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不符规范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新建项目要严格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恒温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及收费监控装置,坚决杜绝不具备应有功能和质量得不到保障装置的安装使用。靠实建设开发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加强新建项目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节能验收前要按技术要求进行调试、联合试运转,并取得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落实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的选购安装权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计量收费责任,节能专项验收要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和质量有异议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销售不合格热计量器具将列入“黑名单”清退出市场
质监部门将完善供热计量器具(装置)检定装置建设,依法监督热量表首检和调控装置的性能检测及后续检定工作,加强在热量表和其他计量器具及恒温阀、自力式压差阀、静态水力平衡阀等调控装置的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鉴定结果,合格率较低的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连续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要列入“黑名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供热计量装置的质量和热能贸易公平。工商部门要加强销售环节供热计量装置质量和履行售后维修服务责任的监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对不能或不愿承担售后维修服务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清退出市场。
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
各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加强热计量价格管理,督促供热单位开展供热计量政策和知识宣传、及时公布热表底数和计量热费、按时完成热费结算,对不按规定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的要移交同级物价部门监督落实和依法查处。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政策,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档案。
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不符规范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新建项目要严格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恒温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及收费监控装置,坚决杜绝不具备应有功能和质量得不到保障装置的安装使用。靠实建设开发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加强新建项目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节能验收前要按技术要求进行调试、联合试运转,并取得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落实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的选购安装权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计量收费责任,节能专项验收要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和质量有异议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销售不合格热计量器具将列入“黑名单”清退出市场
质监部门将完善供热计量器具(装置)检定装置建设,依法监督热量表首检和调控装置的性能检测及后续检定工作,加强在热量表和其他计量器具及恒温阀、自力式压差阀、静态水力平衡阀等调控装置的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鉴定结果,合格率较低的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连续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要列入“黑名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供热计量装置的质量和热能贸易公平。工商部门要加强销售环节供热计量装置质量和履行售后维修服务责任的监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对不能或不愿承担售后维修服务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清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