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市供暖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计4月1日—3日我市气温较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满足广大居民采暖需求,延长2015-2016年供暖期至2016年4月3日24:00。
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每年集中供暖期为当年的11 月1 日至次年的3 月31 日,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会在3 月31 日24 时或者4 月1 日早晨停止供暖。然而我市近期频繁遭遇冷空气,由于气温偏低,昼夜温差较大,市民在家中仍可感觉到寒意。同时,根据气象部门预报,4月1日—3日气温较低,为满足广大居民采暖需求,市供暖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供暖时间延长3天,至2016年4月3日24:00。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已向全市各热源、供暖企业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供暖期延续3 天的供暖准备工作,抓紧安排部署,确保供暖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