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家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16℃以上为合格温度,18℃为标准室温。自2013年9月1日起,乌鲁木齐居民室内采暖温度标准由18℃调整为20℃,但疆内其它地方却并非如此。
据喀什师范学院家属院800户居民的调查报告显示,居民对18℃±2℃的温度并不满意,认为温度标准偏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委员、喀什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徐源智建议,统一全疆室内采暖温度标准,统一提升2℃。
徐源智说:“一般情况下,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是18℃-22℃,如果长期处于16℃或以下的温度环境中,很容易诱发老人、小孩的疾病。”所以他建议全疆室内采暖温度标准统一调整为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