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据此《方案》,到2018年哈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降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重污染天数要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该《方案》从即日起至3月7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A 新建扩建四个热源项目
根据《方案》,2016年供暖季,哈市违规使用低质煤的供热企业和其他燃煤主体全部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万吨耗煤工业企业的低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2017年底,全市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炭1320万吨。
《方案》要求,2017年底,哈市全部淘汰建成区内60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和9个工业园区内分散供热及生产锅炉;搬迁建成区内5家企业,拆除14台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和29兆瓦以下燃煤热水锅炉。实施哈尔滨热电厂和达尔凯热电厂扩建、群力大唐调峰热源和哈投集团太平热电厂新建等4个热源项目,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
B 加油站年内实现油气回收
根据《方案》,2017年、2018年,哈市每年分别完成4台在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浓度排放改造。2016年年底,哈市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太行兴隆水泥有限公司实施水泥窑除尘、低氮燃烧和脱硝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3座储油库、418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哈尔滨市石化行业要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2017年底,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C 今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方案》提出,今年底,哈尔滨市四环合围区域、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今年底,哈尔滨市基本淘汰剩余4万辆黄标车。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2018年底,哈市新增、更新绿色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辆。力争今年底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D 2018年完成30个棚改项目
2018年底,哈市完成建成区内30个棚改项目,搬迁住户3万户,力争现有棚户区改造完成50%;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水冲洗率达到90%以上。
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哈市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1亿立方米,2017年底,建成区内商业、服务业和工业企业44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2018年底,完成哈药集团、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等企业燃煤统一配送;完成铁路煤炭市场建设,实现煤炭周转1500万吨/年,应急储备100万吨。
《方案》要求,今明两年,哈市秸秆综合利用量要分别达到1039万吨和1154万吨,2018年底,要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秆还田200万亩,推广民用生物质锅炉5000台,建设青、黄贮窖50万立方米,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综合利用量达到1360万吨。
E 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预警
今后,哈市将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条件,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一级(红色)预警后,四环合围区域内实行小型载客汽车(不含清洁燃料车、电动车)单双号行驶;渣土车等载货重型车停止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供热单位错峰起炉;84家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降雨(雪)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减缓污染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