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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出台政策推广地源热泵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357695
  日前,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出台《宝鸡市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以此来改善宝鸡市能源结构,优化生态环境。
  从宝鸡的地形地貌特点来看,南、北部塬区黄土厚度大,可开展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渭河川道浅层地下水水量丰富,增加了土壤含湿量和导热性能,具有建设土壤源及地下水源热泵的极好条件。另外,市区现有十里铺、高新区、陈仓区3座污水处理厂,这些污水厂水量和温度稳定,推广污水源热泵条件十分优越。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宝鸡市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建设集中连片的地源热泵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其供热供冷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应选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进行节能改造;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凡符合地源热泵应用条件的,应优先选用地源热泵系统;凡审核应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城市燃煤供热系统不再安排供热。
  另外,给力的资金激励,也为地源热泵推广提供了有力保障。《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运营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运营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燃煤供热企业的全部优惠政策外,根据有关规定,用电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对地源热泵项目按建筑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资金补助,土壤源热泵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污水源热泵项目、地下水源热泵项目为10元/平方米。
  “地源热泵机组在运行时不消耗水,也不污染水,不需要锅炉,也不需要冷却塔,更不需要堆放燃料和废物的场地,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环保效益显著。”宝鸡市规划局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人说,《暂行办法》为地源热泵在宝鸡市推广应用提供了政策依据,也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键词: 地源热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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