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近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规定,徐州市民将从每年11月21日起至次年3月10日,享受到约三个半月的集中供热带来的舒适冬季。
徐州虽然不属于国家强制供暖的地区,但自然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与强制供暖地区相仿,冬季温度低、冰冻时间长。近年来,随着新建居民小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采暖比例逐年提高,冬季采暖已经成为居民的生活必需。但由于城市供热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暴露出供热布局不合理,转供热环节较多,供热价格和服务质量纠纷不断发生等问题。条例出台后,将有效规范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监管问题。据悉,徐州是江苏首个以地方性法规规范集中供热的城市。
条例规定了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企业须取得经营许可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订立特许经营协议,通过行政合同调控、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条例还规定,在实施前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具备供热条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60%以上用户同意后移交供热企业维护和管理。对已经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户达到小区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徐州虽然不属于国家强制供暖的地区,但自然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与强制供暖地区相仿,冬季温度低、冰冻时间长。近年来,随着新建居民小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采暖比例逐年提高,冬季采暖已经成为居民的生活必需。但由于城市供热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暴露出供热布局不合理,转供热环节较多,供热价格和服务质量纠纷不断发生等问题。条例出台后,将有效规范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监管问题。据悉,徐州是江苏首个以地方性法规规范集中供热的城市。
条例规定了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企业须取得经营许可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订立特许经营协议,通过行政合同调控、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条例还规定,在实施前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具备供热条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60%以上用户同意后移交供热企业维护和管理。对已经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户达到小区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