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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 绝不允许因价格调整影响正常供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4  浏览次数:22020
  12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冬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采暖期供热工作,确保供热质量和稳定运行,绝不允许出现因价格调整影响正常供热。 
    民心网有关供热的投诉情况显示,我省居民对室温偏低问题的投诉量是去年同期的2倍。为此,《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供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要领导是城市供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确保今冬供热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今冬供热工作顺利完成。
  《通知》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供热和科学供热。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绝不允许出现因价格调整影响正常供热,甚至引发大面积、长时间停供、弃供和不稳定事件;督促供热企业控制好出水温度、压力和流量,避免出现爆管、失水等突发故障,坚决查处间歇供暖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督促供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加强巡检和热用户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居民室温达标。
  《通知》要求,要全力做好供热诉求处理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通过民心网、热线电话等形式的供热诉求,要指派专人与民心网对接,及时协调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民心网、热线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供热诉求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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