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贵阳市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按照办法,贵阳将重点发展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住宅小区,逐步发展其他住宅小区的集中供暖,供热期为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第一季度的3至4个月。
省会城市贵阳位于贵州省中部,海拔高度在1100米左右,常年受西风带控制,属于亚热带湿润温和型气候。气象数据显示,贵阳年平均气温为15.3℃,年极端最低温度为-7.3℃,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7%。
虽地处中国西南部,但贵阳的冬季因湿度大而颇为寒冷。从山东到贵阳求学的张好勇告诉记者:“虽然是第二年了,但还是不太适应贵阳的冬季,很怀念北方的太阳。”贵阳网民更是调侃道:“你在北方大雪纷飞、抱着暖气好享受;我在南方艳阳天里、两手相抱冻成狗。”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区域性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合理利用供热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贵阳市出台了《办法》。办法指出,集中供热遵循区域集中、新区先行、热源多元、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鼓励和扶持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集中供热将重点发展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住宅小区,逐步发展其他住宅小区;供热期为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第一季度的3至4个月,具体时间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执行。
《办法》规定,未制定供热设施运行、养护、维修、更新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未定期检查,或者未履行养护、维修、更新义务等违反规定,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