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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连续六年提前供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12623
  记者从合肥热电集团获悉,根据天气预报,自11月24日起冷空气影响合肥,最低气温降到0℃以下,为此,合肥热电集团将于11月21日起正式启动2015年冬季供暖,这已是合肥热电集团连续六年提前供暖。
  据了解,根据《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合肥市冬季供暖于12月5日开始,至次年3月5日结束。但从2010年开始,合肥热电集团向社会承诺:连续三天最低气温低于5℃或当天气温最低温度达到0℃,即启动供暖。计量收费用户11月24日前陆续开通,按面积收费小区则根据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申请及时开通。
  合肥热电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冬供暖收费政策与去年一致,具体如下:
  按面积计费价格为阶梯式价格,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供热价格为2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
  居民应缴供热费用=第一阶梯供热价格*第一阶梯建筑面积+第二阶梯供热价格*第二阶梯建筑面积。
  按计量表计费的供热价格,老用户(2014年10月以前开通的集中供热小区)在供暖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执行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为9.5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元/kwh;其中,基本热价不可抵扣使用费。
  用户供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使用量
  方式二:基本热价为9.5元/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35元/kwh;其中,基本热价可以抵扣使用费。
  新的集中供热小区(2014年冬季及以后开通的集中供热小区),实行两部制热价。
  不论新老用户,如实施两部制热价,当年供暖期开始的十日内,赠送300kwh的流量。(合肥热电集团在供暖季第一次抄表结算时予以扣除)

 
关键词: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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