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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温度高地暖难承受 40户居民供热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4  浏览次数:15746
  天气逐渐转凉,市北区上清路23号的万泰随园小区40户居民今年却遭遇尴尬。2014年交房时,开发商建设了地暖供热系统。不过,热企仅能提供约70℃的热水,而地暖供热最高供水温度标准为55℃。因为担心温度过高会对居民楼造成损坏,开发商不愿意跟供热企业签订合同。在市供热办的协调之下,热企同意进行供热。开发商要求居民签订责任书,如果产生问题由居民承担。 
  居民新房第二年,暖流难进门 
  近日,家住市北区上清路的万泰随园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4栋楼共44户居民,从2014年8月开始陆续入住,目前已经有40户。 
  去年,由于供热的用户数不达标,没能供上热。不料今年40户居民都要求供热,却被夹在了开发商和供热企业之间,来回协调了近一个月都没有结果。 
  李先生说,他们住的小区属于岳海热力有限公司的供热范围,从去年开始由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代管运行。他们找到供热企业,被告知根据规定,需要开发商提供小区内部的管道设计图,同时签订供热合同。不过,开发商青岛万泰置业有限公司却表示,当时为了避免麻烦,他们将本该属于自己施工的小区入口到居民计量表的这段管道,委托给了岳海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自己拿不出规划图。 
  热企供水温度高,地暖难承受 
  “岳海热力有限公司的供热系统有点特殊,仅能提供约70℃的热水。”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说,热源来自两个燃煤锅炉,都是用管道直接将热水送到居民家里,中间没有换热站。因此,原岳海热力所属的供热范围,供水标准为70℃,而地暖的供水温度为55℃,两者的供水参数不匹配。 
  市供热办副主任于希军说,目前的技术条件,一般热企提供的都是100℃左右的高温热水,然后经过换热站再提供80℃或者60℃的热水。源头为70℃的热水,不具备建换热站的条件,也就是说,原岳海热力的供热范围,实际上都不具备建设地暖的条件。 
  在市供热办的协调下,热企准备先让居民用上暖气,不过需要开发商先签订一份供热合同。记者在这份供热合同上看到,里面有一则条款,因为管网的参数不匹配,因此导致的影响供热质量、地暖设施过速老化等,都需要开发商来负责。 
  开发商合同可以签,出事不担责 
  居民李先生说,开发商之所以迟迟不签订供热合同,这则条款是主要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分歧,11月3日下午,李先生跟另外两名居民代表,找来了开发商、供热企业、供热办等单位。 
  开发商的负责人说,当时进行建设的时候,他们也跟岳海热力有限公司商量过,当时可以采用地暖这种方式。不过,具体的合同证据还需要继续寻找。 
  如果居民想供热,或者供热合同里面除去这一条款,或者跟开发商签订另外一份免责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写道,开发商跟供热企业签订合同仅是为了让小区业主尽快供暖,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与开发商无关。  
  供热办前两个供暖季,开发商负责 
  市供热办副主任于希军说,目前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开发商尽快将居民家中的地暖改为暖气片,这样就不存在供热参数不匹配的问题。其次,开发商尽快签订供热合同,居民家中可以早日供暖。 
  于希军说,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供热企业负责供热站到小区外面管道的建设、施工与维修,小区里面以及居民家中管道,如无特殊情况,前两个供暖季由开发商负责,之后属于业主负责。目前,居民难供暖的困境在于开发商提供的设施跟热企的不匹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范围。而开发商如果能提供正式的文书或者合同,能证明岳海热力有限公司承诺可以使用地暖,市供热办也将尽快协调代管的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积极处理。不过,截至11月3日,开发商仍然坚持免责后才能签订供热合同,目前,市供热办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希望能尽快让居民今冬用上暖气。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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