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城关区今冬供暖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全区467家供热单位将在11月1日统一按时供暖。今年,城关区各大供热站将适应燃气锅炉的新特点,推行低温长运行模式,科学合理调节供热运行时段,采取节能措施进行供暖。
为了确保今冬居民温暖过冬,城关区房管局要求各供热单位及早对供热设施进行自查,确保供热设施的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做好锅炉的调试注水以及升温的工作,并发动街道社区和供热单位提早行动、广泛宣传,积极催缴热费,确保供热开始后有充足的供热购气资金。同时,重点确保供热期的供热安全运行,要求供热质量达标,开展安全培训的教育,开展供热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供热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抢修队伍,保证及时处理应急问题。此外,城关区房管局要求供热单位尽快适应燃气锅炉的新特点,推行低温长运行,科学合理调节供热运行时段,有效采取节能措施进行供暖。此外,城关区还将确保投诉应诉到位,妥善处理供热矛盾纠纷。区物管办24小时设立供热服务电话,各街道物管办和供热单位也会设立供热投诉电话,做到有专人值守、认真接听,及时处理城关辖区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另外,积极协调处理化解辖区内各类供热矛盾,如果发生突发性的供热事件,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
热投诉
供暖期临近收费纠纷仍是“老大难”
眼看就要供暖了,很多兰州市民却在为供暖收费问题烦忧,还有人因此遭遇了不被供暖的麻烦。“20多天没供暖却要交全额暖气费,停暖期间的暖气费为何不扣除?”“几户住户没交暖气费,不交清的话全楼今冬不供暖。”……昨日,多位兰州市民拨打本报供暖热线8119000,诉说各自与供热站的收费纠纷。对此,部分供热单位表示正在与住户协调费用问题,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不供暖。记者发现,供热站与用户之间的收费纠纷仍是供暖的“老大难”问题之一。
20多天未供暖费用为啥不减免
家住秦安路164号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所在的单元楼今年3月因管道漏水而停暖20多天,一直到供暖期结束也没有恢复供暖。“今年3月6日,我们的暖气管道坏了,供热站就把总阀关了。这两天住户们去交费,供热站却让全额交5个月的暖气费,为什么那20天的采暖费不扣除?停暖一两天也就算了,将近一个月没供暖,住户为什么要交停暖期间的暖气费?”杨先生说,为什么停暖期间的暖气费要住户买单,认为供热站应将未供天数费用扣除。随后,记者找到小北街供热站。“这部分费用谁来承担,供热站正与住户协商。”一位负责人表示,以前院落的管网产权和维修属于业主,新的供暖条例出台后,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兰州市给十几家供热站拨付资金,对一些用户院落内的管网进行了维修,但是小北街供热站并不在其中,在维修方面存在资金困难。”这位负责人说,对住户的要求,供热企业会积极与之协商,解决难题。
几户居民欠费整栋楼今冬或停暖
几户住户欠费,全楼今冬不供暖!住在柏道路65号的多位住户很担忧,同时觉得委屈。“我们交费了,凭什么不供暖。”一位住户告诉记者,今年9月,供热站张贴停暖通知,称“因该楼有几户住户未缴纳2014年采暖费,对该楼不进行上水试压,今冬停止供暖”。据介绍,该楼由胜利宾馆供热站负责供暖,共8层、29户。“因缺少维护保养,管道设施严重老化,经常出现停暖、住户挨冻的问题,遇到问题近半个月才能解决,有时一个供暖期内多次出现问题。”这位住户认为,供热站的此种做法不合理,不应该因为少数人不交费而连累其他人。记者从胜利宾馆供热站了解到,目前白银路街道安定门社区已经介入协调,近几日将上门收费。“供热企业没有能力垫资供暖,我们将以大多数住户的利益为重,督促这5户住户交清1.3万元的欠费。如果不督促欠费住户交清费用就供暖的话,其他一些住户就会觉得谁谁谁没交暖气费照样供暖,这样的话欠费的人会更多,会影响供热站的供热秩序。”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欠费住户交清费用,今冬就会供暖。
热官司
室温达标吗?因无人出庭作证业主败诉
住户因为物业公司供热不达标所以拒交两年暖气费,结果被物业公司诉上了法庭。案件审查时,住户提交了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物业公司供热不达标,这样的证据法院会采信吗?
拒交暖气费被诉上法庭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定西某物业公司向被告司某居住的家属院住宅楼供热。由于被告司某拖欠原告2013~2014年度、2014~2015年度的暖气费共计2397.50元未付,致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交纳拖欠两年的取暖费,并承担逾期交纳取暖费滞纳金。作为被告司某也提供了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供热不达标。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取暖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取暖费。原告要求被告交付拖欠取暖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原告对被告逾期交纳取暖费滞纳金的请求,因双方无明确约定,故不予支持。对被告辩解原告供热不达标的理由,因无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司某给付原告定西某物业公司供热费2397.50元。宣判后,司某不服,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无人出庭法院认定无法证明供热不达标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定西某物业公司给上诉人司某所在的小区供热,上诉人享受了被上诉人的供热后,应及时履行交付取暖费的义务。关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经审查,上诉人提交的有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上诉人称该20多人都是该小区住户,但在开庭审理时无人出庭作证,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取暖费交费单,证明该小区共69户用户,除上诉人外,其余68户均已交清了费用,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供热达标,故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的上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因此,2015年9月11日,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为了确保今冬居民温暖过冬,城关区房管局要求各供热单位及早对供热设施进行自查,确保供热设施的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做好锅炉的调试注水以及升温的工作,并发动街道社区和供热单位提早行动、广泛宣传,积极催缴热费,确保供热开始后有充足的供热购气资金。同时,重点确保供热期的供热安全运行,要求供热质量达标,开展安全培训的教育,开展供热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供热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抢修队伍,保证及时处理应急问题。此外,城关区房管局要求供热单位尽快适应燃气锅炉的新特点,推行低温长运行,科学合理调节供热运行时段,有效采取节能措施进行供暖。此外,城关区还将确保投诉应诉到位,妥善处理供热矛盾纠纷。区物管办24小时设立供热服务电话,各街道物管办和供热单位也会设立供热投诉电话,做到有专人值守、认真接听,及时处理城关辖区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另外,积极协调处理化解辖区内各类供热矛盾,如果发生突发性的供热事件,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
热投诉
供暖期临近收费纠纷仍是“老大难”
眼看就要供暖了,很多兰州市民却在为供暖收费问题烦忧,还有人因此遭遇了不被供暖的麻烦。“20多天没供暖却要交全额暖气费,停暖期间的暖气费为何不扣除?”“几户住户没交暖气费,不交清的话全楼今冬不供暖。”……昨日,多位兰州市民拨打本报供暖热线8119000,诉说各自与供热站的收费纠纷。对此,部分供热单位表示正在与住户协调费用问题,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不供暖。记者发现,供热站与用户之间的收费纠纷仍是供暖的“老大难”问题之一。
20多天未供暖费用为啥不减免
家住秦安路164号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所在的单元楼今年3月因管道漏水而停暖20多天,一直到供暖期结束也没有恢复供暖。“今年3月6日,我们的暖气管道坏了,供热站就把总阀关了。这两天住户们去交费,供热站却让全额交5个月的暖气费,为什么那20天的采暖费不扣除?停暖一两天也就算了,将近一个月没供暖,住户为什么要交停暖期间的暖气费?”杨先生说,为什么停暖期间的暖气费要住户买单,认为供热站应将未供天数费用扣除。随后,记者找到小北街供热站。“这部分费用谁来承担,供热站正与住户协商。”一位负责人表示,以前院落的管网产权和维修属于业主,新的供暖条例出台后,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兰州市给十几家供热站拨付资金,对一些用户院落内的管网进行了维修,但是小北街供热站并不在其中,在维修方面存在资金困难。”这位负责人说,对住户的要求,供热企业会积极与之协商,解决难题。
几户居民欠费整栋楼今冬或停暖
几户住户欠费,全楼今冬不供暖!住在柏道路65号的多位住户很担忧,同时觉得委屈。“我们交费了,凭什么不供暖。”一位住户告诉记者,今年9月,供热站张贴停暖通知,称“因该楼有几户住户未缴纳2014年采暖费,对该楼不进行上水试压,今冬停止供暖”。据介绍,该楼由胜利宾馆供热站负责供暖,共8层、29户。“因缺少维护保养,管道设施严重老化,经常出现停暖、住户挨冻的问题,遇到问题近半个月才能解决,有时一个供暖期内多次出现问题。”这位住户认为,供热站的此种做法不合理,不应该因为少数人不交费而连累其他人。记者从胜利宾馆供热站了解到,目前白银路街道安定门社区已经介入协调,近几日将上门收费。“供热企业没有能力垫资供暖,我们将以大多数住户的利益为重,督促这5户住户交清1.3万元的欠费。如果不督促欠费住户交清费用就供暖的话,其他一些住户就会觉得谁谁谁没交暖气费照样供暖,这样的话欠费的人会更多,会影响供热站的供热秩序。”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欠费住户交清费用,今冬就会供暖。
热官司
室温达标吗?因无人出庭作证业主败诉
住户因为物业公司供热不达标所以拒交两年暖气费,结果被物业公司诉上了法庭。案件审查时,住户提交了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物业公司供热不达标,这样的证据法院会采信吗?
拒交暖气费被诉上法庭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定西某物业公司向被告司某居住的家属院住宅楼供热。由于被告司某拖欠原告2013~2014年度、2014~2015年度的暖气费共计2397.50元未付,致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交纳拖欠两年的取暖费,并承担逾期交纳取暖费滞纳金。作为被告司某也提供了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供热不达标。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取暖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取暖费。原告要求被告交付拖欠取暖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原告对被告逾期交纳取暖费滞纳金的请求,因双方无明确约定,故不予支持。对被告辩解原告供热不达标的理由,因无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司某给付原告定西某物业公司供热费2397.50元。宣判后,司某不服,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无人出庭法院认定无法证明供热不达标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定西某物业公司给上诉人司某所在的小区供热,上诉人享受了被上诉人的供热后,应及时履行交付取暖费的义务。关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经审查,上诉人提交的有20多人签名并捺印的答辩书,以证明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上诉人称该20多人都是该小区住户,但在开庭审理时无人出庭作证,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取暖费交费单,证明该小区共69户用户,除上诉人外,其余68户均已交清了费用,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供热达标,故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供热不达标的上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因此,2015年9月11日,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