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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要求:不能因热价下调 抽条供热质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3  浏览次数:16678
  10月23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5至201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供热企业不得因为热价下调“抽条”供热质量,供热投诉高的老旧小区施行供热包保责任制,环保部门要加大热源企业排放监测力度。
  供热运行期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热源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热源要延长供热时间,以考量居民室温是否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服务电话、单位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并向社会公开24小时开通的供热服务电话,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哈市各区政府作为本地区供热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区长负总责、区供热办牵头并与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社区居委会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快区级供热监管平台建设,强化供热运行实时监测管理,各区供热办作为区政府供热监管的具体执行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考评机制,督办供热企业逐一解决。“12345”加大投诉转办催办力度,“12319”要进行月排名考核,并将考核信息通报给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市供热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进行综合考核,对各区供热投诉及办结情况进行月排名,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区政府的年度考核。
  同时,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对弃管、设施老化等供热隐患和供热质量长期不达标等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小区,分街区、分楼栋进行排查,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实行供热隐患排查分片包保责任制。
  《通知》强调,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因供热价格调整,出现人为降低供热质量、影响供热安全等行为。要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煤质检验、燃煤及灰渣覆盖和节能监测措施,促进供热节能减排,哈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供热单位污染物治理、排放的监测及处罚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要挂红牌、亮红灯,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关键词: 供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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