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大庆市本采暖期将执行新热价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1  浏览次数:15629
  热价成为当下百姓热议的话题之一,尤其是本供暖期我市要调整热价标准,更是引得大家格外关注。9月10日,记者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热价调整听证会将在9月28日召开,预计热价标准下降幅度在每平方米3元左右。
  近年来,我省煤炭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供热企业的燃煤成本有所降低,因此引发的供热降价呼声一直很高,而我市目前执行的热价标准,仍是2008年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每供暖期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成本监审情况来看,现在我市供热综合成本已由2008年定价时的30.55元/平方米下降至现在的27.78元/平方米。根据这一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热价存在一定下降空间,所以我市拟将居民供热价格由原来的32元/平方米调整为29元/平方米,拟下降3元,降幅近10%。但最终的降价情况要根据听证形成的结论并报市政府确定。
  据统计,我市居民采暖面积为6857.9万平方米,如果按照拟调整标准每平方米减少3元热价计算,每年居民减少热价支出为2.05737亿元。新的热价标准将在本供暖期开始执行。
  据了解,目前,除我市以外,我省仅有哈尔滨市确定了拟调整热价的标准,每平方米拟降价2.03元,将于9月中旬召开价格听证会。其他城市尚未确定降价标准或未进行供热价格调整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我市将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省物价监管局每年公布的上一采暖年度全省煤炭平均价格变化指数,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10%时,就将启动供热价格调整程序。


 
关键词: 采暖期 新热价标准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