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审议认为,供热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近年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城区发展实际,修编完善供热专项规划,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进供热节能减排,实现供热高效环保,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供热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供热质量逐年改善,百姓满意度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供热事业发展总体健康稳定。
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当前包头市供热工作仍然存在着供需矛盾逐渐突出,供热规划还需进一步完善;热源企业与供热企业矛盾凸显,全市供热服务质量和标准仍需提高;二次管网设计维护问题多,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任务重;节能降耗有待加强,热计量工作推进缓慢等诸多问题需下大力气解决。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供热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需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改进和加强。
一、进一步优化供热网络布局,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要根据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工作,适时调整和完善供热规划,实现供热资源合理配置。要在严格控制空气污染、合理增加热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现有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的潜力,大力推广热电厂冷凝热余热回收技术、高背压技术改造等新技术、新工艺,使热电联产发挥最大效能,切实提高城市供热能力。通过合理规划和优化供热网络布局,统筹考虑供热企业之间、供热管网之间的协作互补,实现管网的应急互补切换功能,集约利用现有热源。同时,科学制定供热事故抢修应急预案,提高供热安全保障能力。对于供热管线因拆迁工作阻滞管网铺设的有关问题,应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团结合作、相互配合,尽快实施,提前谋划解决相关区域的供热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供热行业监管,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供热企业的准入退出管理,严格设定和执行供热行业准入条件,积极开展供热企业整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实现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化目标。二是要加强市场监管,统筹兼顾热源企业与供热企业的利益关系,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合理测算,科学分析热源成本,提出合理指导意见,避免因企业间的无序竞争而影响供热安全。三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调研论证,探索实施供热价格的动态管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调整机制,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建设程序的监管,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环节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后期因管网建设问题导致的供热缺陷,影响居民正常供暖。五是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和培训力度,制定相应考核机制,统一供热管理服务标准,完善供热远程监测平台系统,加强在线监管,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供热工作中存在的服务水平低、工作流程繁琐等问题,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不断提升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管网改造维护力度,建立供热设施维护资金持续投入机制。
针对供热管网建设,尤其是二次管网维护的问题,要探索建立“谁供热、谁建设、谁维护”的模式,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有效保证居民供热质量。针对我市老旧小区目前供热设施普遍老化,管网跑冒滴漏等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要严格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中关于维修资金的筹集渠道,强化落实。市区两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的积极性。严格监督企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维修资金的筹集渠道和稳定投入。同时,对供热管网的维修、保养要合理计划,提前施工,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留存工作,为今后管网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推动热计量工作。
要扎实推行采暖温度调控和热计量工作,通过供热企业提标改造,逐步完善热源、热网、热力站的自动化调节功能。通过对单位和居民用户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科学合理的热计量配套制度,对已安装的热计量装置,要强化推广使用,促进热计量工作的稳步推进。对惠及百姓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持续推进,扩大覆盖面。要充分调动驻包企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性。要加大对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供热企业积极探索和合理利用燃气、地热、太阳能、电热膜、移动供热等清洁能源,作为我市供热方式的有益补充。同时,要继续推进供热燃煤锅炉整治并网工作,积极协调各级财政补贴及时到位,充分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确保拆并任务按期完成。
五、进一步明确社会各方权责关系,形成全社会支持和配合供热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强化各地区、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意识,在供热整体工作中既要做到明确分工,又要形成有效衔接。要强调供热企业的社会责任,促使企业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为我市的供热事业做贡献。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和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坚持不懈做好《包头市供热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针对热用户比较关心和反映相对强烈的问题,如供热价格、用热报停需缴纳一定比例基础热费问题、复暖收费问题、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维修责任划分问题等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在供用热双方之间建立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保障我市供热事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