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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低保户60平米内采暖费全额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7  浏览次数:14628
  低保户及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认证已经开始进行……”昨日,不少供暖企业已经在居民小区张贴通知,今年鞍山市特困群体的采暖费补贴认证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用户须在10月31日前办理完认证手续,以免错过认证期耽误供暖。据了解,鞍山市每年可享受采暖补贴的特困群体有4万余户。
  低保户60平米内全额补贴
  昨日,记者在铁西区某居民楼前看到,阳光热力已经贴出要求享受低保的市民尽快办理供暖补贴认证的通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在住房限额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一处住房实际发生的采暖费给予全额或按照费用的50%予以补贴。
  采暖费补贴认证主要针对鞍山市城区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及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孀、军转干部、劳动模范,以及一部分社保局托管人员。其采暖费补贴由政府每年建立供暖专项调节资金解决。
  按照《鞍山市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办法》,今年鞍山继续对城区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在住房限额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一处住房实际发生的采暖费给予全额或按照费用的50%予以补贴。低保人员享受60平方米的住房采暖补贴,补贴后采暖费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
  破产企退人员最高补85%
  按照规定,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其住房限额标准内一处住房实际发生采暖费的42.5%给予补贴。若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离异、丧偶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劳动能力的,按照85%补贴;困难企业、破产企业或无工作单位的离休干部遗孀,按照离休干部生前应享受住房限额标准内一处住房实际发生采暖费的85%给予补贴;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和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无能力支付采暖费补贴的,从供暖专项调节资金中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发给个人并由个人缴纳采暖费;困难企业劳动模范比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政策。
  办理补贴证件需要带齐全
  符合补贴政策的认证者须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到房屋所在地供暖企业收费站(所)办理。往年已办理认证手续的只需出示相关原件,初次办理者还要提供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存档备案。
  据介绍,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须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证(或住宅安置单、购房合同及房款发票)、低保证。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经供暖单位窗口核实后领取认证单,再到社区、街道、区民政局依次签章认证,最后到窗口返回认证单。与低保户同住一套住房内所有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须到单位签署意见,标明是否发放采暖补贴、补贴金额。认证单由区民政局留存一份、收费窗口收三份,经工作人员签收后返给低保户一份。
  破产退休人员须出示退休证、房证(或住宅安置单、购房合同及房款发票)、户口本、身份证、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区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经窗口核实后领取认证单,再到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章认证后,到窗口返回认证单。市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直接在窗口办理认证手续即可。认证单经工作人员签收后返给用户一份。同时,认证者需要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采暖费后,供暖企业将给予供暖。
  此外,市供暖办提醒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群众,如果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不再补办。
 
关键词: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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