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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局发布通告 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4  浏览次数:15574
  据了解,沈阳市环保局正式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管理的通告》。
  其中关于供热方面,根据《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底前,取缔主城区内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项目;未纳入《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20年)》的新增热源项目,必须采用清洁能源,临时燃煤设施,应当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公安、交通、城建、建委、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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