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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清理部分省政府规章 废止供热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7  浏览次数:15782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日前,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等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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