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严格禁止在禁燃区内燃用原(散)煤、煤泥、粉煤和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强力推进城市供热锅炉“拆小并大”,力争在2017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小锅炉全部完成拆除改造任务;热电联产项目应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减少煤炭用量;推进城镇供热锅炉并网,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以上,哈尔滨市达到93%以上。
据黑龙江日报消息,6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一致同意这个报告。黑龙江省将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予以取缔,决不允许“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