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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力推城市供热锅炉“拆小并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4  浏览次数:37238
  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一致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组成人员提出,要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严格禁止在禁燃区内燃用原(散)煤、煤泥、粉煤和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强力推进城市供热锅炉“拆小并大”,力争在2017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小锅炉全部完成拆除改造任务;热电联产项目应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减少煤炭用量;推进城镇供热锅炉并网,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以上,哈尔滨市达到93%以上。要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府要落实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主体责任,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优惠政策;推广和应用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水平和效率;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要制定秸秆禁烧办法、划定禁烧区域、明确禁烧时限。要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制定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的时间表;建立健全公安、环保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禁止上路行驶;大力发展地铁、电车等清洁能源交通。
  在强化执法监管和完善地方法规方面,组成人员建议,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予以取缔,决不允许“死灰复燃”;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做好
  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安部门的环境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启动修改我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工作,抓紧制定配套法规,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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