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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近郊四区无供暖建筑10月10日前完成配套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8  浏览次数:20312
  5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政府今年确定将对近郊四区22.3438万平方米未供暖建筑配套建设供暖设施。按照热源、主干热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原则进行配建。整个工程将于今年10月10日前完成,确保供暖建筑按年度计划供暖。
  据了解,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区级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对接入热电联产热网或现有集中供热站实行并网改造的,供热设施基础改造费用按照不高于3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交纳。未供暖建筑中的非居住建筑(二、三、四类)室内采暖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产权单位全额承担,热源、热网建设费用产权单位按4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关键词: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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