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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年内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1  浏览次数:20525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就2015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作出具体部署。今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范围,由原来的省会二、三环路区域,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全年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
  农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是石家庄市冬季雾霾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对改善省会城区大气质量意义重大。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市铺开,区域突破”的原则,石家庄市今年力争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其中,鹿泉、栾城、藁城、正定“三区一县”为重点推广区域,合计推广8万台以上;晋州、新乐、井陉、无极、深泽、行唐、灵寿、平山、赵县、元氏、高邑、赞皇和矿区13个县(市)、区为试验示范区域,合计推广1.7万台;长安、桥西、高新三个区在2014年推广基础上查漏补缺3474台。
  按照计划,炉具将在今冬采暖期前安装到位,确保农户正常取暖过冬。11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域内推广工作及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今年的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使用,将继续采取政府补贴模式进行。石家庄市将根据农户选购型号实际价格核定补贴数额,由政府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补贴(含省以上补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购炉农户负担20%。2015年市财政将安排1.11亿元,用于农户置换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的补贴。各县(市)、区负责逐乡、逐村、逐户核定,通过进村入户核查居民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逐级核实本辖区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购置数量,据此核定补贴资金。
 
关键词: 采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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