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各地是否完成改造任务、确保改造效果的重要措施。省住建厅提出,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实施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自检和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届时,各市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及有关专家,对所辖地区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逐个项目评估改造工作量及节能效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验收意见书》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连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建设资料一并上报;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