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市供热办对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对已安装的计量装置,各生产厂家要在前期运行检查的基础上,近期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联合销售单位和供热单位对所有的计量装置进行检查、诊断,对计量表正常运行的,要从技术上指导供热单位做好计量收费落实工作,对系统不完善或计量装置损坏的提出解决方案,供暖结束后,由建设开发单位或生产厂家按规范进行整改。
各生产厂家要针对不同建筑供热计量需求,严格按国家标准制定供热计量工程方案,今后的供热计量工程合同一律要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并在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报备,否则工程不予验收。计量表的首检报告必须明确具体的工程项目,销售代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由各厂家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