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报销标准中,集中供暖按30元/平米的标准,自采暖为啥只有15元/平米呢?单位给出的依据是2006年市政府的自采暖补贴文件,可是供暖季自采暖的费用比集中供暖还贵,为啥单位能报销的费用还少呢?报销和补贴是一个概念吗?
处理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回复内容:
市民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供热工作的热心关注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自采暖补贴的问题《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第五条规定:“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只要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领取的条件的房屋共居人或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自采暖补贴。您可以根据您房屋居住的情况,结合所在单位的政策申请领取相应的自采暖补贴。
二、关于采暖费报销的问题由于历史沿革,在未实行热费改革前,本市部分单位为职工提供了支付或报销采暖费的福利,为此《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第十七条规定:“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其主要意思是指:一是在《办法》实施前,单位为职工支付或报销采暖费的,不得因《办法》的实施而取消此福利;二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职工福利的文件规定,负担职工采暖费属于单位福利,用人单位可以就负担职工采暖费的标准、发放范围、发放方式等制定本单位的制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