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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7成以上小区采暖预收费用价格下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次数:32289
  今冬热力生产企业蒸汽价格下调10元/吨,从11月10日起,物价部门对市区范围内80多家供暖小区开展了采暖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结果显示,7成以上小区采暖预收费用较去年有所降低,2成价格不变,不到1成小区价格有所上涨。
  此次物价部门检查的范围包括鼓楼、泉山、云龙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检查内容有:各供暖居民小区今冬采暖价格预收标准及公示情况;采暖预收费用标准确定前有无业主委员会或代理机构认可;有无将去年未结清采暖费用纳入今冬采暖预收费用中计算等情况。
  据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陈廷荣介绍,各供暖居民小区今年采暖价格预收标准,须在去年的标准上有所降低。目前市区80家小区已基本普查完毕,整体来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和去年同等供暖条件下,有50多家小区的收费有所降低。二是有10多家小区预收价格较去年未变,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供暖时长较去年增加,另一种则是和业主委员会有“打包价”协议,不论供汽企业亏损还是盈利,向业主收售的采暖费用均不变。三是近10家小区价格有所上涨,具体上涨原因是:2家气源改变,由原有的集体小锅炉供暖改为供热企业供暖,成本有所提高;另外,多家同样是由于延长供暖时长,收费有所增加;还有个别小区,存在时长尚未改变但价格也有所增加的情况,针对这类小区,物价部门进行了协调纠正,已基本杜绝了此类情况。
  物价部门提出,对于有些延长供暖时长并增加费用的小区,如有业主持反对意见,不愿增加时长以提高收费的,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将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有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价部门提醒,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代理机构进行采暖价格预收标准认可,所谓代理机构,是指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此次专项检查至今冬采暖期结束后一月为止。除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实施采暖费用普查和重点整治外,在采暖期期间,还将对居民供热价格执行情况继续跟踪监督检查,并把对各热力企业的价格执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成绩,首次与财政补贴相挂钩,作为相关部门兑现供暖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近期,物价部门还连续接到许多物业费和暖气费捆绑的咨询。物价部门指出,暖气费和物业费不得捆绑缴纳。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缴纳物业费和暖气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应按期主动缴纳物业费。对于欠缴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采取宣传、上门收缴、欠缴公示、发律师函、起诉等途径解决物业服务费问题。不得以不缴物业费为由不收暖气费,业主也不得因开发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等原因不缴物业费。”
 
关键词: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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