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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区供热配套费35元上调为55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4  浏览次数:32272
  日前,聊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市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35元调整为55元。
  据介绍,为落实聊城市集中供热总体规划,解决城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经过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聊城市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35元调整为55元,其中包含一次网(即城市供热主管网)30元、换热站及二次网(小区内管网)25元。实行分户计量的每户另加收不超过2000元(按用热计量装置的实际招标价格及维护费用收取)。以上费用,由建设单位再办理新开工项目相关手续时一次性交纳,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供热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或重复收取。即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是,放假中应包含供热设施配套费,并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再单独向购房人收取供热设施配套费(居民常说的供热开口费)。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和建设、实行分户计量的,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意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
  本次调整之后,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38.8元上调为258.5元。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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