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计量表计费)的居民供热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为9.50元/㎡·年,计量热价为0.15元/kwh。供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住宅建筑面积+计量热价×计量表读数。为鼓励实施两部制热价,解决使用计量表用户在开通供暖初期房屋预热而增加费用问题,用户当年供暖期开始的10日内,赠送300kwh的流量。
为兼顾用户习惯,对现行老用户也可以选择原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继续缴费,即继续执行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0.35元/kwh。对于现行老用户(2014年冬季前开通的集中供热小区),也可以选择原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进行缴费,即可以选择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0.35元/kwh继续执行,基本热价可以抵扣使用费,但不享受赠送300kwh流量的政策。而对于新增用户(自2014年冬季开通的集中供热小区)将只能按照两部制热价执行。
直接按面积计费居民的供热价格,实施居民供热阶梯式价格。即热电企业直接按面积计费居民的供热价格21.5元/㎡·季。建筑面积144㎡(含)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供热价格为21.5元/㎡;建筑面积144㎡以上的部分,为第二阶梯建筑面积,执行第二阶梯供热价格23元/㎡。居民供热费用=第一阶梯供热价格×第一阶梯建筑面积+第二阶梯供热价格×第二阶梯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