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乌鲁木齐市供暖时间10号开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9  浏览次数:51466
  10月8日,中国供热设备网从乌市供热行办了解到,在供暖之后,若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可向辖区的供热单位反映;如果因用户庭院管网老化、管径不匹配或室内采暖设施有问题、室内保温性差等原因造成的,用户应及时向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如果因供热管线调节不平衡,供热参数达不到要求造成的,由供热单位负责解决。
  居民如在采暖期间,发现漏水等供热问题时,可联系所属供热单位或辖区供热管理部门,及时反映问题。如辖区供热管理部门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用户可向市供热行办服务热线 2811532反映。
  据中国供热设备网了解,采暖期间,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暖、限暖。对确因锅炉维修或其他原因暂停供暖的,必须提前一周向市人民政府及供热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暂停供暖,并应通过各种方式向辖区居民公布,并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据悉,今年乌鲁木齐市、区供热信访热线和各供热单位三级用热户质量服务热线已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继续拓展群众供热信访受理及处理渠道。 
 
 
关键词: 供暖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