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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定新建建筑须同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5  浏览次数:54502
  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就城市居民供热计量、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加强供热计量收费监管,对拒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开展供热计量收费专项督查,对全省新建建筑热计量收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邯郸、衡水两市要在2014年采暖期前出台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价格政策,取消“面积上限”。
  《方案》提出,要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所有县(市、区)主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主城区建筑工程总量的97%以上。《方案》还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纳入环境容貌整治攻坚行动计划和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考核指标体系,到年底,各设区市、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55%、47%以上。
  《方案》要求各地加快垃圾中转站、压缩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并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年内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县城达到85%。
  《方案》还规定,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规范、稳定、达标运营,污泥处理处置规范。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9%,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9%。
 
关键词: 供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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