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供热用表的量值准确,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利益。市质监局组织安排各县区局稽查人员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已安装热量表的部分单位进行了再次检查。
一是产品质量标识,产品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合格。
二是进口热量表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检定证书。
三是承检单位是否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检定机构。
四是是否进行首次检定,没有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装;是否加贴首次检定合格标志或出具检定证书。首检合格标志不得与计量器具分离,否则视检定结果无效。检查中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