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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2015年给接大暖 取消壁挂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7  浏览次数:57205
  “现在开发商正在起草文件,承诺明年解决取暖问题。我们业主都认为如果条款能够满足各位业主的意愿,并且盖上有“北方电力”字样的公章,那么业主们就签字,否则就继续维权。”购房者刘树清告诉记者。 
  回放 
  4月17日,记者发了《房屋未验收为何急于交房?》一文。文中称,北方联合电力呼市基地二号商品房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呼和浩特市日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增公司”)、内蒙古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3家联合开发建设,位于南二环高级法院东侧,包括10幢商品住宅楼及底层商铺、地下车库等。
  2013年9月23日、11月27日,开发商两次向团购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业主勘察现场后认为,商品房未经验收合格,项目综合验收未完成,商品房和小区未能取得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业主反映,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在没有对购房者事先告知,未经购房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取暖工程设计,非法安装使用壁挂炉。 
  进展 
  刘树清认为,开发商的所作所为侵犯了他们购房者的权益。他介绍说,为了解决房子的问题,他们跑了很多单位,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法,他们为此也去内蒙古信访局投诉过,但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只能自己维权了!”
  4月24日,业主们向开发商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供暖方式采取联合集中供暖(大暖),保证房屋真正具备入住条件,这是最主要的诉求。尽快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联系,争取早日通过联合验收,这是交房的前提条件,否则,购房人无法接受交房;同时,及时制作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要求明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综合验收的时间以及向购房者交房的时间。及时和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办理房产开发和销售的手续。明确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明确完善基础设施的时间,包括水、电、气及绿化、亮化、硬化等,这是具备交房的重要方面。出示相关证明,说明土地证的性质及使用年限。出示电梯、防盗门的供应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予更换。 
  业主们也没有收到开发商的任何回复。 
  7月14日,刘树清再次来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请开发商给予上述请求回复。这次开发商终于决定与业主协商解决。开发商给出的维持壁挂炉,入住第一年,每平方米给予1.5元的供热补偿方案遭到业主反对后,日增公司最后表示给接大暖,集中供暖,但同时指出由于北方电力还在筹建供热公司,现在没有热源可接,承诺明年把大暖给接上。
  “他们的说辞,我们也接受,他们正在筹建热力公司,肯定不希望把我们这份热源分出去,那样他们也少了一部分收入,作为业主我们理解他们,希望他们也不是敷衍我们。”刘树清告诉记者,业主要求日增公司不能只是口头承诺,必须有书面文件。“到时,我们可能再正式商谈。”  
  刘树清说,这只是解决遗留问题的其中一部分,只有把配套供热设施恢复为大暖气,符合当初的设计规划了,才能进行房屋验收,才能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也才会有房本。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日增公司的负责人,未果。拨打网上留下的电话6680761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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