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榆中县被财政部、住建部确定为首批国家“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城市。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后,该县每个采暖期可节约标煤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40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20吨,减少烟尘排放量542吨,氮氧化物82吨,提升了空气质量,促进了蓝天工程建设。
同时,该县采暖期每平方米煤耗由改造前的35公斤降到改造后的21.5公斤,下降38%;电耗由改造前的每平米1.9度降到1.6度,下降21%;水耗由改造前的每平米54公斤降到46公斤,下降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也明显下降,由改造前的每平米功耗38.6瓦降到改造后的16.78瓦,下降56.6%。改造后在锅炉房设施不扩容的情况下,增加供热面积40%左右。
统计数据显示:实施计量收费后,住宅热用户平均热费支出减少约26%,受益面达到93.5%。在同样的供热参数下,用户室内温度普遍提高3至5度,室内舒适度大幅提升;公建建筑实行计量缴费比按面积缴费下降34%。老百姓称赞这项节能工程使“旧房子变成新房子、冷房子变成暖房子”。
目前,榆中县共投资2.26亿元,完成290余栋楼共26500余户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量收费面积达250万平方米,改造后全部实行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普及率达到97%以上,是全国较早开展供热计量收费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