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供热源及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本市4400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非节能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其中到2015年底完成200万平方米大板楼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42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
本市将积极发展浅层地热能、太阳能、污水能、深层地热梯级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500万平方米,占同期建设的30%以上。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5年底,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超过全市集中供热总面积的30%。绿色农房建设。到2015年底,新建、改建绿色农房30万平方米。
截至2014年7月1日,本市新建示范小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支持公共建筑多工况综合用能。到2015年底,建设20个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各相关区县在实施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时应当同步完成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4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900万平方米,大板楼改造140万平方米;2015年至2017年,每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900万平方米。确保供热能耗每年下降4%。对不节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商业、医院、学校、星级酒店、写字楼、文化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确保实现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每年下降2%的目标。
至“十二五”末完成2400万平方米供热系统改造任务,使热源和热网的供热效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90%以上。根据供热负荷和热源的具体情况,优化能源利用,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力度,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相结合,科学进行煤改燃,最大限度提高能源效率。